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及《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文件,现将welcome欧洲杯买球202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总体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三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所在学科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
1、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紧密的合作关系,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 出的合作研究成果。除团队带1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
4、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
二、推荐要求
1、welcome欧洲杯买球的推荐名额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超过2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不超过1名,优秀教学团队不超过1个。
2、限报要求
(1)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鼓励申报更高层次。
(2)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
(3)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4)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可申报优秀教学团队。
(5)人事关系在母体高校的独立学院教师,原则上不得从独立学院申报,如确有发展需要等实际困难,须近5年全职全时在独立学院工作,并由母体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函。
(6)“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三、推荐程序
1、申报人依据自身条件,参考推荐条件,填写推荐表,由各单位汇总推荐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2月2日前将《202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档(附件5)发送至tdrs@nytdc.edu.cn。
2、学院将组织专家考察、评审、公示,经学院批准后,报送至江苏省教育厅。
3、申报材料包括:
(1)各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3、4,申请人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填写,均一式两份)、《202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各单位汇总填写一份,见附件5)
(2)支撑材料:
① 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② 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③ 复印件经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后,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以上纸质版申报材料请于2月24日前提交至人事处1104。
人事处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