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和《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现将2018年该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为3-6个月,访问学者为3-12个月,博士后为6-24个月。
二、选派专业领域
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报销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
四、申报条件
1、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参见附件1)
3、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4、各类型具体申报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5日以后出生),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访问学者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博士后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5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五、申报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
1、2018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1月5日-1月1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3、录取结果于2018年3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邮寄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六、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并在派出前三周将公证后的协议书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法律与项目部,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报到证》、预领奖学金手续,请登录国家留学网认真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执行。
3、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原件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请各二级单位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并组织教师申请,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18年1月11日前报人事处。
电 话:89716033
联系人:赵进
人事处
附件1: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附件2: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3: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